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7日收到四川省政府有关
批复文件,同意将绵阳高新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司法人股
2200万股转让给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四川恒康)。
    同日公司召开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
司以现有流通股股份76010200股为基数,以截至2006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资
本公积金向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
股股东定向转增2940000股,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1股的转增股份。上述对价
水平若换算为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0.59股。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事项:
    同意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
行法定承诺义务。
    四川恒康承诺:
    (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12元/股。
    (2)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在董事会上提出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方式将四川恒康控股的甘肃阳坝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入公司的议案。
    (3)对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非流通股股东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之前,有权按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
的公司每股净资产作价将所持公司股权出售给四川恒康,然后四川恒康向流通股
股东支付相应对价。若上述股东不同意按照以上价格将所持股份出售给四川恒
康,且在本次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起至有关规定的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12
个月)满日止向公司要求偿付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放弃的对价转增股份,则
在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禁售期满后的5日内,四川恒康向该部分非流通股
股东偿付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放弃的对价转增股份。
    上海银润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若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股份过
户未完成,则履行对价支付义务。
    重庆兆峰陶瓷销售有限公司、四川元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白银磊聚鑫铜
业有限公司承诺:若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股份过户完成,则履行对
价支付义务。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2007年1月12日下午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
股股东;征集时间为2007年1月13日至19日期间正常工作日的9:00-17:00;本次
征集投票权为公司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
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1月22日14:30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
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进行,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
投票时间为2007年1月18日、19日和22日每日9:30-11:30、13:00-15:00,审议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139”;投票简称为“高新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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