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前股东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朝
华集团”)于2005年1月4日将其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3712.90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2.50%)质押给深圳市商业银行海滨支行(下称“海滨支行”)。 2006年12月
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解除了对
上述股份的质押。
    2006年12月26日,四川省电力公司(下称“四川电力”)以拍卖方式取得的上
述3712.90万股社会法人股的过户手续已在登记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全
部完成。
    通过本次拍卖,公司为朝华集团的关联公司西昌锌业向海滨支行贷款9000万
元提供担保而承担的担保责任已基本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