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8日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有关民事判决书,该院对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诉公司借款逾期合同 纠纷案作出如下判决:
    要求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800万元及借款利 息和逾期利息;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通邮科技 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泽天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宽频科技有限公司分别 将其所质押的股权或抵押的房产予以折价或申请以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优 先偿还;要求公司或上述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负担上述案件的受理费66.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