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大 水于2006年12月28日召开四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以石灰石采矿权抵偿 占用资金方案及签订以采矿权抵债协议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采矿权抵债”方案已报经大同市国资委取得批复同意,“以采 矿权抵债”相关事宜还尚须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故关于召开股东大会事宜另行通知。
    二、公司董事会决定在归还到期贷款的情况下,向华夏银行太原支行申请贷 款950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