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巨力于2006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潍坊 柴油机厂公告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1、潍坊柴油机厂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 议。
    2、同意豁免潍坊柴油机厂因行政划转及协议转让而持有S*ST巨力84,465, 500股(占总股本30.59%)股份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