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亚华、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亚华岳州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陈文明等四被告对深圳市亚华鑫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上步支 行3945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因亚华鑫光未能按借款合同清偿归还,四被告被判决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代偿后有权向亚华鑫光追偿。
    公司尚未对该诉讼提取坏帐准备金,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影响暂 无法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