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铭 周松林
沪深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出通知,部署2006年年报披露工作。上市公司应结合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自身业务特点,详细分析并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市公司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应当在年报中进行说明;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应当在年报披露之前或与年报同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予以披露。深交所还明确,因会计差错追溯调整而出现连续两年亏损的,公司应提醒投资者注意退市风险,交易所将对其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注册会计师须对上市公司2006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进行核实;上市公司还应当披露2006年期末与2007年期初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阅意见。
上证所明确,若上市公司200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应自披露年报之日起至所涉及事项解决或2007半年报披露之日止,每半个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明确说明公司近期经营状况及所涉及事项的解决情况。
通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2005年末存在非经营性占用的上市公司应披露相关清欠情况。截至2006年底仍未能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说明原因及已采取的清欠措施和责任追究方案。
已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应在年报中详细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并说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深交所要求主板公司披露接待调研及采访等相关情况,鼓励其披露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对于中小板公司,深交所要求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作出专项说明,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中小板公司还须披露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此外,中小板公司若存在损害投资者权益情形的,须详细说明具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采取的措施,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须发表独立意见。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公告时间不得晚于2007年1月31日。2007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若未披露经审计的2006年度财务会计资料,应于2007年4月30日前披露2006年报。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2007年3月和4月的中小板公司,应在2007年2月28日前编制并披露2006年度业绩快报。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