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司同意给予德意志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境外法人股29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2%,下称: 德意志银行)9900万美元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1年,其中:资金业务额度8400万美 元,贸易融资额度1500万美元。
    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同意将公司股东首钢总公司(持有公司10.19%股份)于 2006年12月27日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对德意志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作为新增提案提交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