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A股股东之间协商
,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
股权分置改革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
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1、本公司非流通股份中,存在部分国有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该
部分股份的处置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2、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须经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须经相关股东会议批准。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本次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
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
将审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召开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将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同一事项进行表决。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和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同一日。鉴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本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故本次合并议案须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方可实施,即含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债务承担并豁免内容的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需经参加表决的流
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
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本公司已聘请四川君
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资本公积的专项审计报告。根据四川
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君和专审字(2006)第3030号专项审计报
告,东新电碳截止2006年10月31日的资本公积总额为78,749,877.62元,其中股本
溢价49,557,631.21元。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共计转增37,204,
529元,转增完成后公司资本公积金尚余41,545,348.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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