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9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刘修文指出,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是基本成熟的,草案是在充分征求了方方面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9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将物权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决定和关于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决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就“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为什么常委会只审议了一次就提交了明年的人代会,有哪些重要修改?”这一问题,刘修文表示,首先从立法程序上来看不存在问题,立法法关于程序的规定有两条:一个是27条,一个是28条,27条规定法律草案一般经过三次审议,第28条在做了变通性规定。
另一方面就法律草案本身来讲,是基本成熟的,草案是在充分征求了方方面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从2004年开始,起草单位包括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征求了中央单位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今年又召开了很多座谈会,充分听取了意见。这次在提请常委会审议以后,全国人大,包括财经委员会、预工委、法制工作委员会和起草单位加强了联系和沟通,做了很多工作,现在的草案已经充分反映了各方面的意见。
刘修文说,这次常委会审议之后,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普遍认为目前制定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资、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公平企业税负是必要的,草案的内容也基本可行。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了建议,法律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都有一个报告,还有就是根据立法的有关规定,常委会提请代表大会审议,应该在提前一个月把这个草案发给每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在这样一个过程中,还有机会充分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草案修改、完善得更好。(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