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家开发银行29日宣布,当日分别与兰州市商业银行、贵阳市商业银行和马鞍山农村合作银行在北京签署了《微小企业贷款项目合作协议》。至此,与开行合作微贷款项目的地方金融机构增加到6家,开行微贷款业务受益群体也扩大到包括甘肃、贵州、安徽在内的6个省(区、市)。
所谓微小企业贷款,是指以广大个体工商户、小企业、农户为服务对象,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用途的贷款品种,特点是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平均每笔金额为4万至5万元),贷款期限以1年以内为主,由正规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模式运作。其意义在于缓解长期以来困扰微小企业发展的融资瓶颈,为广大中小生产经营者提供融资服务。
国家开发银行在我国微小企业贷款领域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开行自2004年开始探索与世界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等国际机构合作,通过技术援助和转贷款支持的方式引导国内金融机构进入微小企业贷款领域,逐步建立为广大微小企业服务的融资体系。按照计划,至2007年末,开行将联合世行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向12家国内合作银行提供微贷款业务的技术和资金支持。
2005年11月,开行确定了内蒙古包头市商业银行、浙江台州市商业银行作为首批试点合作银行,标志着该行“中国商业可持续微小企业融资项目”正式启动。2006年9月,开行又与江西九江市商业银行签订了微贷款合作协议。截至12月26日,三家合作银行共发放微贷款4041笔,发放金额2.14亿元,平均单笔贷款金额5.29万元,不良率仅为0.1%。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