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清理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的议案》(详见2006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
汇报》本公司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其中,对于北京博宏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博宏”)占用公司下属子公司常州华源蕾迪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蕾迪斯”)的800万元资金,将以现金在年内完成清欠。 鉴于蕾迪斯与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常州分行”)于2006年1月12日已签署
了《债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蕾迪斯将享有的对博宏委托贷款800万元的债权
转让给交行常州分行,同时交行常州分行减少蕾迪斯在该分行的贷款800万元。
同时为此,交行常州分行已与博宏签订了协议,确认上述800万元债权到期后由博
宏直接归还交行常州分行。2006年12月29日,蕾迪斯已收到交行常州分行对上述
债权转让及减少在该分行贷款的确认函,因此,上述800万元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已完成清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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