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会计准则的调整要求,鉴于公司原有制笔业务已经完全停止,从事 相关配套业务的分公司和子公司已经失去存在价值,公司董事会要求公司经营班 子全面清理与制笔业务相关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并在董事会决 策权限范围内处置相应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采取注销公司、变卖资产、转让股权 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