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6年12月28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联众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的通知,其于2005年9月13日以其所持本公司1406.16万股社会法人股向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申请质押贷款,现已归还,并于2006年12月27日解 除了质押。
    2006年12月27日,其重新以其所持本公司1406.16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9.9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申请质押贷款,期限六个月,并 已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