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悉:2006年12月2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 院就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与被告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出具的(2006)川民初字第65-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效力,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依法于2006年12月28日解除了对成都发动机(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4,00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0.47%)的 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