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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将提前到股改中后期 G股再融资或会先放行

  本报记者 方原 北京报道

  日前,中国证监会新一届发审委成立。此前,两个交易所也都开始对交易规则进行修改。市场人士都有一个预期??管理层将恢复新股发行。

  本报记者最近了解到,新股发行将从原来的“股改后”提前到“股改中后期”;G股再 融资可能先于IPO;在新一年里,绩差公司“退市”也可能被管理层提上议事日程。

  管理层不会食言:G股融资先行

  “不仅是证监会,还有其他共同推动股权分置改革的部委都会支持和同意完成股改的公司先行融资。也就是说在新股发行之前,股市融资应该让道G股。”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日前对记者表示。

  记者了解到,证监会和两个交易所已经明确了一个政策,也就是再融资和IPO要等股改在一定的时间和深度上进行。从市场的需求和股改的进程看,管理层有可能把新股发行从原来规定的“股改后”,提前到“股改中后期”。

  管理层认为股改中的股市进行IPO有两个条件,一是市场的稳定,二是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市值超过总市值50%,否则没有新的定价机制。“目前市场上完成股改的和未完成股改的公司比例悬殊,两种定价机制同时存在,因此我们要加快推进股权分置改革,促使新的定价机制尽快产生。”上交所副总经理周勤业说。

  周说,五部委的指导意见中讲得非常清楚,是择机进行新老划断。其中隐含着这样的意思:市场不稳定,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市值不超过总市值的50%,是不会新老划断的。所以,“择机”里面隐含着很多技术含量。

  据上交所交易管理部近期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顺应新证券法和市场形势的变化,上交所在交易规则的修订中,对交易品种、交易方式等原有的限制及其他制度都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据了解,上交所此次修改有一定的针对性,一方面是适应两个新法,另一方面是为将要开始的再融资和IPO。其主要修改内容包括纳入协议转让方式,扩大上交所提供交易服务的范围;增加交易系统的订单类别,也就是根据不同投资者的具体需求,确定不同的交易下单模式等等。

  深交所公司部的有关人士也表示,交易所针对股改一直在更新监管手段和体系,力求在市场发展的进程中更加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中小板欲领跑新股发行

  “完成中小板企业股改后,深交所希望在年底率先恢复该板块IPO,并为此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深交所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终决定权在证监会手中。”

  “根据我们的了解,近期交易所正会同监管部门着手制定全流通IPO询价细则。”有分析人士告诉记者,“虽然政策细则目前还不清楚,但我们已经参照全流通的背景来写有关文件,届时若新的规定和我们的理解有出入,再加以修改就行了,我们希望借此能拔得中小板全流通发行头筹。”

  证监会市场监管部有关人士最近称,“在市场可以承受的情况下,将适度加快中小板的发行和上市节奏,扩大其融资作用。而且,中小板将率先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新老划断。”

  “这句话实际向市场暗示新股发行可能启动的时间。”分析人士认为,“中小板完成股改后,而且是在市场运行平稳一段时间之后。”

  深交所策划国际部总监隆武华透露,“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率先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应该是满足新股发行的一个条件。”

  记者从证监会了解到的一个态度是,新股发行是否让中小板先行,要等2006年春节之后,由证监会和两个交易所以及有关市场人士共同来协商。“不过,从市场的承受度和股改的进程,如果新股发行是在G股再融资过程中,那么中小板先行IPO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表示。

  IPO与绩差公司“退市”并举

  对于2006年何时进行新股发行,记者从证监会和交易所得到较为统一的一个表态是,“目前没有确定时间表”。不过,据一些消息分析,G股再融资将在3月开始,而新股发行可能要在第二季度。

  新年伊始,有机构的发行报告认为,2006年全流通下IPO扩容将呈现三大特征即发行定价低、发行数量增多和发行方式创新,并将因此吸引大量资金参与其中。

  上交所最近的一份调查也表明,由于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降低了企业进入IPO的门槛,各地准备发行的公司数量在2005年最后一季度大幅上升。

  2006年新股发行方式可能进行改革创新。在国外证券市场发展史中,证券市场最低迷的时期往往也是创新最活跃的时期,创新时期往往也是新型投资机会频出的时期。

  “相较于国际成熟市场,目前国内A股市场的发行方式比较单一,为我国发行方式的创新提供了极大的空间,不排除2006年新股发行上市中出现诸多创新可能。”上交所研究中心的有关人士表示。据他分析,一是发行方式创新,从单一走向多元化;二是有可能会增加机构配售比例。

  一位分析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国内证券市场情况来看,放宽上市条件必然会使得上市资源更加充足,但目前国内的资金是比较充裕的,只要是确实很好的公司上市,不用担心扩容的问题。而证监会将发行权力逐步下放,可以完全进入监管者的角色,让监管部门和操作部门各归其位,更好地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让上市公司“优胜劣汰”,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

  另据了解,2006年随着新股的发行,绩差公司“退市”问题也会被真正提到监管部门的议事日程。

  记者在采访两个交易所时,有关人士都表示,新的一年,在进行变革引进优秀的上市公司资源的同时,必须要严格退市制度。否则优秀的公司和绩差公司同在一个市场,会扭曲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导致真正好的公司不愿在国内上市,只有清理掉那些绩差公司,才能吸引优秀的公司上市。

(责任编辑:刘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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