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二零零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2月29日召开,通过如 下事项:
    1、批准、追认、及确认公司与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二零零六 年十月二十三日订立的协议,及公司与新华集团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七日订立 的商标许可协议,其条款及其所涉及的持续关联交易。
    2、批准于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内各年的新持续关联 交易的建议新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96,320,000元、人民币110,600,000元及人 民币127,0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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