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产品可享受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的优惠政策;集团股权转让暂无进展
    沈阳机床(000410)今日发布公告,证实沈阳市国资委有意转让不高于49%的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同时,该公司还享有有关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
    沈阳机床日前向其主要股东核实了相关情况,获知沈阳市国资委拟转让不高于49%的沈阳机床集团股权,但这一股权转让不会改变沈阳机床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沈阳市国资委现持有沈阳机床集团100%的股权,在转让不超过49%股权后,仍保有控股地位。沈阳机床同时也咨询了有关部门,获知目前沈阳市国资委、沈阳机床集团还没有与任何投资人签订或达成任何有约束力的协议。据悉,沈阳机床集团此前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49%的股权,目的在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实行股权多样化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竞争实力。
    此外,沈阳机床日前也从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获知有关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下发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的办法。沈阳机床及其主要控股子公司———中捷机床有限公司、沈阳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被列入上述增值税先征后返文件附件名单,2006年-2008年将可享受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的优惠政策。
    沈阳机床方面表示,退还的税款将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数控机床产品的研究开发。沈阳机床认为,该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对其2006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2007-2009年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将视沈阳机床数控机床类产品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而定,初步预计每年返还税款金额在40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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