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于兵兵
    新长征的改制走向公众视野,始于本报此前的“兴力达事件”调查。
    总建筑面积为43万平方米的上海最大MALL兴力达商业广场,因陷入停工危机而成为2005年上海楼市最热门话题之一。
    引人注目的是,颜立燕支付给新长征集团的兴力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18亿元之后,2006年6月,颜立燕又以约8574万元的价格购入了新长征50%股权。
    新长征集团18亿元到手不久,如何又以8500多万元的价格让出一半股权?集团董事长王妙兴又是如何从长征镇党委书记的身份进而成为新长征持股5%的股东之一?
    针对上述问题,王妙兴向记者强调如下两点:第一,新长征改制前属于镇政府下属企业,所有收益全数上缴政府,包括从兴力达广场商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收益;第二、他在新长征的个人持股是在其从镇党委书记一职离任之后,而且其持股是由有关主管部门决定。至于5%的持股涉及到的857万元资金来源,长期担任公职人员的王妙兴解释称,5%的持股是代表公司三个经营层人士,主要资金来源是是抵押房屋,以及向亲戚朋友借款。
    对于其第一点解释,有关法律专家指出,除了极特殊的情况外,已经成立股份公司的集体或国资企业,都应该按《公司法》要求分配收益,相关政府部门仅可凭借占股情况按比例分配收益。据了解,在新长征集团于2005年底转让兴力达广场有限公司股权时,长征镇政府在新长征中的占股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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