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张明扬
随着昨天央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的出台,债券做市商将迎来一场“竞争上岗”的扩容运动。央行在降低准入标准以吸引更多做市商的同时,也对做市商应承担的义务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
业内人士向早报记者透露,央行对目前债市上的做市商表现“非常不满意”,欲通过新规“吐故纳新”,打造出一支更合格、规模更大的做市商新军。
降低准入标准
央行在《规定》中着重强调了通过新规“纳新”的意图。央行规定,自2月1日起,申请成为做市商的金融机构上一年度的现券交易量必须满足排名前80位的条件,而这在此前的规定是排名前20位,且必须是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
在降低准入标准的同时,央行也向做市商提供了更多的优惠措施以达成激励效果。央行指出,做市商可享有获得在一级市场购买债券的便利、优先成为国债、政府类开发金融机构债券承销团成员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获得债券借贷便利等权利。
央行表示,从国际债券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债券交易绝大部分在场外市场进行,而在场外市场中做市商居于“核心”位置,发挥着活跃市场、稳定市场的重要作用。新规的目的就是要使“更多数量的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有机会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做市业务”,“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促进债券市场价格发现”。
剔除不合格者
然而,一些市场人士也将注意力投向了央行在新规中的另一倾向———“全面规范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的管理”。
目前,债市做市商共有15家,其中包括四大国有银行在内的13家商业银行,以及中信证券和国泰君安两家券商。
一位业内人士向早报记者坦言,“扩军”只是央行新规的考量之一,加大对现存的做市商的管理,甚至剔除一些不合格的做市商可能是央行更为关注的,“吐故和纳新是并行而不悖的,央行的最终目的是打造一支更合格的做市商队伍,增强市场的流动性。”
央行表示做市商的注册资本或净资本必须不少于人民币12亿元,每家做市商确定的做市券种总数应当不少于6种,还应包括政府债券、金融机构债券和非政府信用债券3种类型;做市券种的期限应当至少包括0-1年、1-3年、3-5年、5-7年和7年以上等5个待偿期类型中的4个;一旦确定做市券种后,当日不能变更,且应当对所选定的做市券种进行连续双边报价,双边报价空白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双边报价应当是实价,且其双边报价价差应当处于市场合理范围。
“目前有一些光挂着名头,但表现却名不副实的做市商。”该人士指出,去年央行相关官员在一次会议上便痛斥了这样的现象,暗示必须要剔除一些不合格的机构,让那些想担起责任的机构顶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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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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