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1472号文批准,S 长高新原控股股东--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45,475,2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63%)国有股股权投资设立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 。
    2006年12月15日,长春超达在长春市工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取得 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长春超达设立后,公司原控股股东--发展总公司于2007 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权转让的过户 手续,至此,公司现国有股股东变更为长春超达,长春超达的实际控制人为发 展总公司,公司国有股股权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由长春超达及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 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