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昨日公布的《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预计,按照保障煤炭有效供给的原则,2010年中国煤炭生产总量将控制在26亿吨,全国煤矿新增生产能力将控制在4.3亿吨,同时,5年内将压缩小煤矿产能3.8亿吨。
    规划指出,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分别占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总量的76%和69%,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仍将是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随着煤炭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煤炭用途的扩展,煤炭的战略地位仍然十分重要。
    规划指出,“十一五”期间,我国新增煤炭产量将以大型煤矿为主,中型煤矿为辅。我国将压减小型煤矿产量,严格限制煤矿超能力生产。综合考虑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节能降耗等因素,预计2010年全国煤炭需求总量为26亿吨,与产量持平,其中,电力、钢铁工业用煤继续快速增长,建材工业用煤基本维持不变,煤化工产业成为新的增长点。规划指出,到2010年全国煤矿新增生产能力将控制在4.3亿吨,而5年内还将压缩小煤矿产能3.8亿吨。
    规划还提出了煤炭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即优化煤炭布局,调控煤炭总量,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整合改造中小型煤矿,淘汰资源回收率低、安全隐患大的小煤矿,加快煤炭科技创新,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
    统计资料显示,小煤矿一直是我国煤矿事故的主要源头。为此,规划提出,现有生产、在建的小煤矿产能,要由2005年的10.8亿吨压减到2010年的7亿吨以内。据了解,实现这一压减目标的主要手段是资源整合与关闭淘汰。国家将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小煤矿,通过资源整合的方式,减少小煤矿产能2亿吨。通过这样的调整,2010年全国26亿吨煤炭产量中,大型煤矿产量将达14.5亿吨;中型煤矿产量4.5亿吨;小型煤矿产量则控制在7亿吨以内。
    此外,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全国新开工大中型煤矿主要分布在13个大型煤炭基地内;大型煤炭基地产量将达到22.4亿吨,占规划中全国煤炭产量的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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