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董泰湘曾任公司董事长,于2006 年3 月28 日离职。根据《公司法 》第一四二条规定,其所持公司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日前,董泰湘离 职已满半年。
    依据《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第十九条:“园区公司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分三批进入 代办股份系统挂牌报价转让,每批进入的数量均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的规 定,公司已申请为股东董泰湘所持股份总数(15,048,472 股)的三分之一(5,016 ,157 股)解除股份限售并获相关部门批准。该部分股份自2007 年1 月22 日起 可报价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