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车城接到成都工贸开发公司通知,因成都工贸开发公司为成都西部汽车 城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成都武侯支行担保贷款承担910万元的连带责任, 2006年8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成都工贸开发公司拥有的郫县犀 浦镇国宁村一社郫国用(2000)字第215号、第21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约 26,814.74M2(折合40.2亩)和地面建筑物(约9,237.12㎡)及附属设施予以查 封,并委托成都联合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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