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太平洋恩利(1174)公布,附属公司中渔集团昨日(24日)与Petun订立第四份船舶经营协议。 根据第四份船舶经营协议之条款,中渔国际有权自艘舶船首次离港远航之日起计五年征用期内经相关大型拖网渔船。
有权获得征用期内藉经营船舶出售鱼获所得全部款项,并须承担船舶运作产生之一切经营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保险、维修费、燃料及船员工资。 Petun有权就为每艘船舶安排服务收取每日1﹒2万美元(约9﹒36万港元)定额费用。此外,Petun另有权收取可变更之年费,金额相当于中渔国际藉征用船舶应占经营溢利(扣除定额费用后)之20%。 太平洋恩利指,透过第四份船舶经营协议,中渔之大型拖网渔船队伍规模将增至23艘,料可进一步提升营运效率,另获得捕捞配额,可于2007年在北太平洋捕捞不少于27万吨鱼获。 另外,中渔现正就收购秘鲁捕鱼公司及鱼粉加工厂进行磋商,太平洋恩利指将会向股东交代任何进展。(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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