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威保变(600550)今日公告,公司根据《互保合同》代宝硕股份(600155)归还银行贷款后,多次向宝硕股份追偿未果,遂于2007年1月22日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宝硕股份破产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公告称,公司申请宝硕股份破产是为了维护公司经济利益不受损失,在追偿过程中争取积极主动,确保公司优先受偿权利,争取进入优先清偿序列。公司已于1月25日接到了保定市中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经法院审查,公司提出的宝硕股份破产还债申请,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宝硕股份今日也就此事公告称,目前,公司在当地政府的协助下正在和申请人天威保变及其他债权人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同时公司将抓紧和有意向的重组方进一步洽谈,争取尽早落实公司重组事宜。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仍然保持正常。
2004年10月19日,宝硕股份与天威保变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互保额度为7000万元,担保期限定为2004年10月19日至2006年10月18日。根据双方签订的《互保合同》,天威保变为宝硕股份提供了7000万元的担保,现已全部逾期。
为此,天威保变决定履行担保责任,向有关银行先行代为偿还担保贷款。2006年12月6日,天威保变公告,公司已经完成了为宝硕股份7000万元逾期银行贷款担保的偿还责任。截至2006年12月5日,天威保变已向农行偿还担保贷款本金1000万元,向光大银行偿还担保贷款本金及部分欠息和罚金等6557.23万元。
天威保变当时公告表示,公司已与宝硕股份签订了足额的反担保合同,公司将按照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宝硕股份追偿债务。但天威保变同时提示,向有关银行代为偿还宝硕股份的担保贷款后,将会影响公司2006年的业绩。
此外,天威保变还指责宝硕股份涉嫌担保诈骗。天威保变日前公告称,2005年11月中旬,公司同意为宝硕股份在中国光大银行石家庄支行办理的7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并签署了相关董事会决议和担保合同。在宝硕股份该笔借款逾期后,光大银行却要求天威保变承担27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天威保变认为,宝硕股份在取走天威为其担保的董事会决议和担保合同后,在董事会决议和担保合同上擅自将700万元前加上“贰千”的字样,致使其为宝硕股份提供了27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担保,遭受27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损失,因此天威保变已向保定市公安局提出了宝硕股份涉嫌诈骗行为的报案申请。
资料显示,截至2006年10月31日,宝硕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核查为18.0721亿元。
作者:朱宇 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张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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