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突出的比较优势,应该而且可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吴焰
    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刻分析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
    构建和谐社会迫切
    需要加快农村社保体系建设
    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放在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的战略高度谋划,明确要求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是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 9亿人口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能否成功,关键在农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环节。长期以来,城乡发展中“二元结构”问题突出的现状一直没有得到改变,农业一直处于支持工业和城市发展的地位。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也不例外,由于网点和资金不足等多方面原因,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总是处于滞后状态,现有的社会保险仅仅覆盖至城区,在大多数农村地区仍然是空白。农村社会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如果城乡反差继续扩大,就容易引发和加剧各种社会矛盾。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通过政策干预,调节收入再分配,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稳定民心,保护和调动他们劳动生产的积极性。按照国外一般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在财政收入占到GDP30%左右的时候,就开始有条件地由国家财政主导为农村提供公共品开支。当前,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已经接近这一水平,完全有条件加大对农村保障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变化要求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综观世界各国经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总是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迁紧密联系。当前,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农耕用地等农业资源逐步减少,失地农民不断增加,农村即将提前进入老龄化阶段,再加上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的日益明显,传统的“养儿防老、土地防老”的养老模式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形势。在农村,农民“看病贵、看病难”也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另外我国大约有1.4亿农民工,他们已经成为国家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身份问题,一直不能享受国家社会保障中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属于典型的弱势群体。在当前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的情况下,要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福利水平,有必要通过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才能缓解政府压力,缓和社会矛盾,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从根本上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农村风险总量不断增加要求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农村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的同时,农村社会面临的风险总量也在不断增加。尤其是农村社会的中流砥柱—————中青年劳动群体所面临的职业风险持续攀升,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煤炭、建筑、安装等高危行业,各种安全事故频繁发生。重大疾病也是对农村劳动力人口的突出威胁,“辛辛苦苦十几年,一病回到改革前”的现象屡见不鲜。目前,我国共有约1.4亿农民工,其中80%为青壮年,大多为农村家庭的主要财务来源。这一群体一旦遭遇疾病或者意外人身伤害,对整个家庭成员都将是致命打击,从经济角度考虑,该家庭很可能会陷于“贫困陷阱”。与此同时,由于没有建立完善的保险保障体系,“民工流血、老板发财、政府埋单”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各级政府的财政负担,迫切需要通过发展商业保险,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
    商业保险在农村社保体系
    建设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突出的比较优势,应该而且可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协助政府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通过引入商业保险这种市场化机制,可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通过较为成熟的商业运作模式参与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立和管理工作,可以从体制上有效预防和控制挤占挪用社保基金导致的亏空问题。同时,保险机构可以利用精算、信息系统、网点资源等专业技术与人才优势,协助政府节约成本、控制风险,提高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综合运行效率。同时,可以减轻政府管理强度和财政压力,有效防止养老基金亏空问题,而且使被征地农民得到了持续性的养老和生活保障,并为尽快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积极参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既是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业的要求,也是保险业自身做大做强的迫切需要。商业保险参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必须立足我国国情,积极推动中国特色的三支柱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
    协助政府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险机构能够协助政府积极推进新农合的各项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步伐。通过帮助政府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可以创新政府公共管理模式。通过建立政府统筹协调、卫生部门监督监管、保险公司具体运作的三方合作模式,可以形成新农合工作“征收、管理、监督”三个分离,相互制约、监督的有效运作机制。同时,通过购买保险公司专业服务,政府可以减轻管理新农合工作的压力,提高行政效率,降低新农合项目的运行成本,有效控制风险。
    协助政府建立农村意外伤害保障体系。通过建立政府主导的农村意外伤害保障体系,由商业保险公司来运作和管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农村家庭的后顾之忧。中国人寿“农民工意外险”在重庆市城口县的试点工作已经初见成效。重庆市城口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农民工达4.3万人(占农村总劳力的42%),自2005年起,采取政府推动、企业运作、自愿参与的方式,中国人寿城口县支公司针对外出务工农民推出50元保一年的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其中县政府补贴30元,个人出20元,最高意外伤害保额3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额2000元。在试点中,县乡政府和中国人寿城口支公司从领导小组、到培训宣传、以及发展服务网络都紧密合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试点覆盖率高达70%,财政补助到位而且赔偿较及时。村民反映参加保险后全家放心,获赔后避免了可能出现的致贫困境。政府不仅减轻了救助负担,也融洽了干群关系,还增强了做大做强外出劳务经济的信心。
    商业保险参与农村社会
    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
    2006年6月15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3〕号),明确指出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积极参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既是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业的要求,也是保险业自身做大做强的迫切需要。
    商业保险参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必须立足我国国情,积极推动中国特色的三支柱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
    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为基础推动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一是要大力发展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采用政府单独出资以及政府个人共同出资等多种组织方式,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在精算技术、资金管理和服务网点等方面的优势,为失地农民提供系统完善的养老保障服务。二是要大力发展农村收入稳定职业群体的养老保险,重点发展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农村义务兵养老保险、民办教师养老保险和个体户农民养老保险。三是针对农村经济状况、特定保障等需求,积极开发“新简易人身保险”产品,建立普惠型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
    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基础推动建立农村重大疾病保障体系。一是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03]3号文件精神,积极参与各地各种类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配套产品开发力度,满足多样化需求,提供专业化服务。二是要开发针对农村收入水平、价格低廉的重大疾病保险,形成对新农合的有效补充。三是根据不同区域的疾病发生概率,开发有针对性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建立多层次的重大疾病保障体系。
    以农民工意外险为基础推动建立农村意外伤害保障体系。一是与各级政府或劳务输出机构合作,采取政府、个人共同出资的方式,大力开展进城务工农民的意外伤害保险,提高务工农民的保障水平。二是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煤炭、建筑、安装等高危行业,积极推进强制性的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由雇主交费,确保高危群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在农村妇幼以及中小学生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意外伤害保险,提高农村弱势群体的保障水平。
    积极参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中国人寿作为中国保险市场的主导者,在参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具有无可比拟的资本、机构、人员、网点、技术、服务和经验优势。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国人寿具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下一步,中国人寿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精神,坚持“积极均衡、整合转型、创新超越”的十二字工作方针,积极参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要强化三种意识。中国人寿作为国有控股的大型寿险公司,全系统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将公司发展置身于保险业服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大局中考虑,以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强抓历史机遇,主动配合各级政府需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满足各地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求,做大做强农村保险市场。
    要做到三个率先。要不断巩固和扩大中国人寿在以下三个方面的率先地位:一是要率先加大农村保险市场开拓力度。继续巩固和扩大中国人寿在农村保险市场开拓方面的规模、机构和队伍优势,做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业务员。二是要率先做好依法合规经营。中国人寿是农村保险市场最大的主体,也是农村市场最大的受益者,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保险业务的管控力度,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三是要率先做好创新发展。要紧密结合各地实际,创新管理模式、销售模式和服务模式,不断发现、总结和推广参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先进典型。
    要实现三大突破。一是要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实现新突破。要优化财务环境,实施积极的财务政策,推动各地分公司实现机构延伸和销售人员规模扩张;要优化制度环境,制订差异化的绩效和考核政策,实施分类指导;要优化舆论环境,加大外部宣传和沟通力度,为农村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要在参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试点方面实现新突破。要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主动配合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以及农村意外伤害保障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不断提高试点的广度和深度,积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经营和管理经验,为保险行业参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输送经验和智慧。
    三是要在推进新产品开发方面实现新突破。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产品是核心,要重点开发保障功能丰富、保费适中、条款简明、交费期限和方式相对灵活的简易医疗、养老与意外伤害等保险产品,满足农村最广大农民群体的风险保障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