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五届三十六次董事 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拥有其78.49 %的权益,下称:燃气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分行(下称:成都分行)借款 2000万元人民币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公司与成都分行联系,成都分行 同意给予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00万元,额度期限壹年。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0483.875万元人民币(含上述担保)。
    二、通过关于收购增持乐山市金竹岗电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129万元,下称:金竹岗电站)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与成都立事达实业有限公 司(下称:立事达公司)于2007年1月25日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书》,公司拟自 筹资金以每股1.51元的价格收购立事达公司持有的金竹岗电站50%即564.5万股 股权,收购总金额为854.78万元。本次股权收购增持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金竹 岗电站100%的股权,金竹岗电站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同意公司拟将持有的乐山市华侨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06年末累 计亏损已达11.20万元)25万股股权在乐山市产权中心进行挂牌转让,挂牌起价 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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