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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规定,经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 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46%)于2007年2月12日提议,定于2007年2月28日召开的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增加一项议案,即《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同意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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