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东科技收到参股子公司南京新华日液晶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转来的 仲裁案件法律文书,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2月9日做出2007中 国贸仲京字第001553号裁决书,就新华日公司与株式会社ITT进口合同争议仲裁 案做出裁决。
    裁决ITT公司应当赔偿新华日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870.2773万元和 233.3068万美元,并承担本案的仲裁费人民币1284380.3元。
    该仲裁事项存在执行风险。若执行完成,会增加新华日公司的流动资金, 减少公司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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