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规定,国有股存量出售的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新华社北京2001年6月13日电为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开拓社会保障资金新的筹资渠道,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国务院近日发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国有股减持主要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方式。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国有股存量出售的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办法》还规定,在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的同时,根据社会保障资金的需要和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可以选择少量上市公司进行国有股配售及定向回购等方式的试点,并明确上市公司协议转让时,国有股权发生减持变化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应按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减持国有股原则上采取市场定价方式。
另据业内人士分析,通过以存量发行为主的方式减持部分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减持数量较小,不会对证券市场产生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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