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被划归上市公司
    本报实习记者 魏玮
    天富热电(600509)今日公告称,今年以来,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多次买卖公司股票,六个月内共买入12.44万股,卖出4.44万股,获得差价收益13.5万元。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天富热电股改后,天富集团持有公司限售股1.3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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