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3月13日电(王军红)倍受关注的浙江省黄岩“亿嘉房产腐败案”终于尘埃落定。记者今天上午从浙江台州市政府获悉,浙江省高级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当年台州黄岩区财政局、黄岩区建设局、黄岩区国土资源分局、黄岩区发改局与陈熙等十四人签订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无效。
二00二年,由浙江省黄岩区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和发展计划局四个单位共同出资成立“黄岩房产”国有股份制企业。一九九三年七月,黄岩市政府(后撤市设区)委派市国土局副局长陈熙担任这家公司总经理。后“黄岩房产”成为台州市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房地产 公司。
二00一年三月,陈熙对公司实行改制,他自主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华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评定公司总资产为四点五五亿元,净资产为三千二百十三点四六万元。二00二年十二月,黄岩区政府发文同意黄岩房产改制。改制后,陈熙获得改制后亿嘉房地产公司一百八十六股股权中的一百五十一股,占总股权的百分之八十一,他小儿子陈佳谅购得八股,陈熙父子股份达到百分之八十五点四八。其余股份分给了十二名职工,另外二十二名职工则被排斥在改制之外。
张文胜、蔡文耀等职工对改制结果不服,认为陈熙“官商两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陈熙自卖自买、资产评估过低、改制程序颠倒等一系列猫腻,致使几亿元国有资产流失进了陈熙家族腰包。该问题引起了纪检、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七日,陈熙因涉嫌行贿、挪用公款等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二00五年八月,仙居县检察院指控陈熙犯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行贿罪,向仙居法院提起公诉。同年十一月四日,仙居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二00六年二月七日,陈熙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行贿罪被仙居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台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但是,由于企业改制的合同仍然有效,陈熙仍然是坐拥企业千万资产的大富翁。那么,亿嘉改制到底是否有效?二00六年六月三十日,黄岩区财政局、黄岩区建设局、黄岩区国土分局、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四原告将陈熙等十四名亿嘉房产股东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与陈熙等十四被告所签订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查明,陈熙认购的三千零二十万元股份中除去借款和挪用公款,陈熙的实际出资仅为六十万元。而转制前黄岩房产的总资产为四点五五亿元,二00三年底,亿嘉房产在向社会公布的一份材料中说总资产已超过十亿元。
法院认为,黄岩房产公司在其清产核资、委托评估过程中,隐匿横街广场二区斗鸡巷十号等国有资产,大部分工程未进行审价和办理结算。
陈熙参与了黄岩房产公司改制方案的制定,其明知改制方案对参与改制资格有着严格的限制,即必须预先交纳资金,否则无权参加改制。但陈熙却挪用公款一千二百万元,将款汇入集资账户,作为其受让国有产权价款的一部分,从而在形式上获得了参与改制的资格。
可见,陈熙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挪用公款充作自己预行缴纳资金的欺诈行为,而国有资产转让方也因此对其作为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产生了错误认识并据此订立了合同。
陈熙的行为还构成欺诈。他在不具备改制方案所要求资信状况的情况下,使用挪用来的国有资产充作自己预先交纳的资金,将挪用公款用来作为购买国有资产的对价,这种做法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法院认为黄岩区财政局等四原告请求确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合法有理。去年八月,台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确认黄岩区财政局等四原告与陈熙等十四名被告所签订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无效。
陈熙等十四名被告不服,上诉至浙江省高级法院。浙江省高级法院经审理作出第二千五百六十一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
记者今天上午从台州市工商部门了解到,浙江亿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撤销变更登记,恢复浙江黄岩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名称及股东原状,原“亿嘉房产”在其经营期间依法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合同的权利义务及原“亿嘉房产”的债权债务经清算后由“黄岩房产”继承并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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