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五日电(记者 刘长忠)记者今天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布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将于今年五月一日起实施。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人士今天表示,中国药品广告的发布前审查制度开始建立并不断完善。
重新修订了《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增加和调整了一些内容,对广告审查和发布管理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加大了监管执法的力度。新《标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军队特需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以及批准试生产的药品不得发布广告。
新《标准》规定,药品广告中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的内容必须以国家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扩大或者恶意隐瞒,不得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并具体规定了不得出现的情形。
据悉,去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违法药品广告九千七百四十八件,占查处违法广告案件总数的百分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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