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颜斐) 大肆贪污、挪用公款的原中国银河证券公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因拒不交待赃款去向,致使7000多万元赃款下落不明而被法院判处死刑。他因此也成为中国证券业界被判处死刑的第一人。
据一审法院查明,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间,杨彦明以为本单位运作资金为名,多次指使营业部财务人员违规从营业部的资金账户内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 6840余万元予以侵吞。此外,他还多次指使单位工作人员将本单位在其他证券营业部经营的股票、基金变现,得款376万元,杨彦明将该款予以侵吞。一审法院最终确认杨彦明贪污的公款数为7216万余元,挪用公款额高达2540万元。
一审开庭时,杨彦明对于巨额赃款的去向一律以“想不起来”为由拒绝说明。在二审法庭上,杨彦明故伎重演。“我不懂财务,我说不出来钱哪儿去了,但这些钱都用在单位的经营上了,没有用在我个人身上。”杨彦明表示,其中只有300万元用于注册、经营一家他个人的公司,其他都用在单位公司的经营上,但单位公司如何使用的这些钱,他又想不起来了。
望京西区营业部的财务经理章蓉称,杨彦明要钱时,就打电话、当面说或写条子告诉她,她每次从银行取出二三十万元现金,直接送到杨彦明的办公室,每月取钱10次左右。杨彦明从不说钱的用途和去向,所有资金运作都不记账,没留下任何凭证。
在二审期间,检察机关鉴定了经过章蓉认可的全部400多张取款凭条,发现11张取款单不是她填写的,因此无法认定这11笔钱被杨彦明侵吞,6840万元贪污数额因此降到6100万余元。此外,检察官还指出多笔被认定为贪污的款项与一审事实不符。对此,杨彦明的辩护律师钱列阳立即提出,在事实存有疑点的情况下,判处死刑不慎重。但检察官认为,尽管一审认定数额不准,但一审认定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不影响死刑的量刑。
据了解,杨彦明曾两次自杀。他称,这样是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2003年年底,杨彦明要调到总公司任职,章蓉向他汇报说,营业部客户委托理财(相关:证券 财经)的损失已经有数千万元。之后,杨彦明销毁了账目,和妻子离了婚,后企图用割腕、放煤气来自杀。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新闻链接
2005年至今
北京一审判死刑(死缓)贪官
2005年7月,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受贿603万元卖官,被一审判处死缓。
2005年3月,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受贿1304万元,一审判处死缓。
2005年12月,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受贿702万元,一审判处死缓。
2005年12月,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技术处处长温梦杰受贿、贪污1400多万元被判处死刑。
|
·谢国忠:把股票分给百姓 |
·苏小和 |经济学家距政府太近很危险 |
·徐昌生 |是谁害了规划局长? |
·文贯中 |农民为什么比城里人穷? |
·王东京 |为保八争来吵去意义不大 |
·童大焕 |免费医疗是个乌托邦 |
·卢德之 |企业家正成长 没有被教坏 |
·郑风田 |全球化是金融危机罪魁祸首? |
·曹建海 |中国经济深陷高房价死局 |
·叶楚华 |中国敞开肚皮吃美国债没错 |
热点标签:杭萧钢构 蓝筹股 年报 内参 黑马 潜力股 个股 牛股 大盘 赚钱 庄家 操盘手 散户 板块 私募 利好 股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