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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房屋买卖租赁6项风险提示

    本报记者 孙晓胜

    为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市建设委员会3月15日针对房屋买卖、租赁活动发布6项风险提示。

    一是在购买新建开发项目的商品房时,可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 )查询预售、现售项目的情况和房屋的销售信息,不要购买无预售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项目的房屋。

    二是要仔细阅读并使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三是要注意合同示范文本选择性、补充性条款的签订。对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及地下停车库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归属条款,应慎重签订。应当了解项目关于公共绿地等交付的时间,明确是否将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等作为接收该商品房的条件等内容,以避免发生合同纠纷。

    四是不要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开发企业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事项,如果不写进合同中,会造成购房人维权困难。对以售后包租、返本销售、分割拆零等形式销售商品房的应慎重投资。以提供固定年回报、原价(或增值)回购、承诺无(低)风险投资等方式,销售公寓式酒店、分时度假酒店、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办公楼、产权式百货商场、产权商铺的行为,不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且“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的规定,应谨慎投资。

    五是房屋租赁当事人尽量选择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服务,避免租赁双方产生纠纷。

    六是当产生纠纷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开发公司、经纪机构等企业存在违规的,消费者可以通过交易管理网进行网上投诉,或到区县建委(房管局)市场管理部门投诉。双方存在合同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签订的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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