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5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7年3月15日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会监事3人。
    1、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杨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06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运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尽心尽力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履行了诚实勤勉的义务。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公司的2006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监事会对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以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公平,没有发现内幕交易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