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董碧水 《观察与思考》记者 马小真
“超生新贵”已引起决策层的高度重视。浙江人大代表认为,有钱就能超生,这说明控制人口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安排还不够完善,还有调整和修改的空间。
在浙江之后,不少省市也相继推出了对高收入阶层超生加重处罚的措施。
对于决策层下决心治理富人、名人超生现象,舆论普遍表示出赞赏的态度,认为这将削弱先富阶层的特权,回归生育公平的底线。但也有评论指出,对富人、名人超生加大惩罚力度将造成一种新的不公。此外,公开曝光、不允许参加评奖等做法,也涉嫌侵犯公民权利,并不妥当。而一些基层的计生干部则担心,富人、名人的影响力,是否会让惩罚措施形同虚设?
“对于有钱人而言,几万元与几十元万的社会抚养费犹如小菜一碟。因此,如果继续单纯以提高社会抚养费数额作为严惩富有阶层超生的‘法治’手段,其作用也就可想而知。”一位基层计生干部告诉记者。除了收取其“社会抚养费”之外,对于超生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还有一种行政处罚的方式,即由单位对超额生育者予以纪律处分,例如调职、降职、减薪等。但目前社会上的“超生新贵”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单位限制,而且许多人就是老总,所谓的处罚对他们来说几乎没有约束力。
法律人士认为,名人、富人“不怕罚”的背后,实际上也是法律、制度的漏洞和无奈。
“目前,没有法律条款来对富人名人超生现象处以刑罚。”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吴春黎律师说,因为刑罚只是针对于那些实施了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人,而对于超生,涉及的应该只是一种有关伦理道德的个人行为。解决这个目前较为突出的社会现象应该谨慎,若不然,重典重治不但解决不了存在的问题,反面可能将法律陷于尴尬的境地。
“治理富人、名人超生现象,不应仅限于‘打压’。严惩也不应成为制止富人、名人超生的‘最后一根稻草’。”律师马林认为,解决富人、名人超生问题,最终要靠综合治理,除从完善法律法规入手,考虑用更多的法律惩处手段对“单一罚款式处罚”进行补充外,还要用制度跟进来督促道德自律——比如将名人、富人超生纳入诚信监督,建立企业或个人诚信体系,把这些人群的超生,和企业信誉度、个人诚信度挂钩。
“只有名人、富人的违法超生空间变得狭小,道德缺位的成本加大,名人、富人超生现象才会真正得到遏制。”马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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