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林喆
    双鹭药业(002038)今日公告,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华夏银行北京中轴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上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八大处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在上述商业银行的专用账户中。
    根据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1060万元)时,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商业银行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林证券。公司授权华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商业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据了解,公司于2004年8月25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19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元,本次发行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12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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