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玉国
日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湖北省荆门市依法办案,两次遭到多名暴徒围攻。南阳市中院执行局局长、河南省人大代表、“全国十大优秀法官”丁建民被打昏10多分钟。随行采访的《大河报》驻南阳记者站记者郭启朝被打断3根肋骨,另有两名法警受伤严重。
这是一起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抗法事件。1995年,河南省镇平县马庄冷冻厂把湖北省五三罐头厂告上法庭,追讨160万元牛肉款。马庄冷冻厂胜诉后,1996年申请南阳市中院强制执行,然而10年间执行人员前往百余次,执行小组更换了3次,只执行回11万元。巨额欠款讨不回来,马庄冷冻厂快要垮了。河南法院执法人员再次前往湖北执行,由于当地金融部门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导致执法人员遭到围攻、殴打。
近年来,由地方保护主义引起的裁判不公和执法不力一直是我国经济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沉重话题,有些地方不按法律和原则办事,消极执法,甚至袒护违法行为,凡是对本地经济或者执法机关不利的事情,哪怕是法院的判决执行,也千方百计地阻挠,更有甚者,滥用权力、超越法律权限去抵制正常执法。倘若被执行对象是当地的财税大户,地方政府和执法机关更是不遗余力地给予保护。
类似上述异地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遭到围殴的事件层出不穷。这一做法对我国市场经济基础和国家法制的统一造成了极大伤害。虽然立法、司法等方面已针对这一现象采取了许多治理措施,但始终无法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这一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危害极大的现象,其根源在于滋生地方保护主义的土壤依然存在。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是一些政府官员的传统执政理念,他们追逐物质利益和经济发展的冲动非常强烈,地方保护主义观念因此而生。加之国家立法对地方保护主义缺乏有效的防范和制约,我国对地方官员的评价体系仍然停留在以GDP衡量政绩的阶段,司法的监督又不到位,地方保护主义便日益成为一种社会顽疾。市场地方保护主义、执法地方保护主义甚至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损害了我国法制的统一性和完整性,也对我国市场经济基础构成严重伤害。
应该认识到,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之所以在关键时候服从地方政府的“瞎指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去干明显违背法制原则和市场经济原则的事情,归根结底在于地方司法机关与地方政府的联系过于紧密,独立性不强,尤其是那些人、财、物过分依赖于地方政府的司法部门,几乎成了地方政府的下级机构。就在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还在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提出明确要求:“人民法院不得参与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案件的处理,不得参加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执法活动,以保持司法的中立性和公信力。”
至于地方政府,如果以片面的经济指标考核干部政绩的机制不改变,在他们心目中,地方保护主义观念就会胜于对法律公正性的维护和对市场经济基本规则的遵守。
要彻底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必须解决两个问题:改变以经济指标考核干部政绩的做法、强化地方司法机关的中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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