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07年3 月6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7 年3 月31 日上午9:0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 提案审议情况
    1、通过《200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614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通过《200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614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通过《2006 年度报告》
    同意4614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通过《200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614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6 年度股东大会20%。
    5、通过《200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006 年度可分配利润不分配。同意4614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通过《与美国Kionix 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同意4614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物所名称: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闫威 杨明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临时提案的提出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意见
    1、公司2006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06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 年4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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