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风险提示
    1、伊朗核问题持续恶化,特别是联合国安理会2007年3月24日通过有关伊朗核问题的第1747号决议,加大了对伊朗的制裁,因此,本公司在伊朗的相关合同能否执行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
    2、公司在伊朗已签订的合同包括伊朗德黑兰地铁四号线项目,合同金额6.8亿美元(公司于2005年8月23日以关联交易公告形式披露),伊朗德黑兰城郊铁路延长线项目,合同金额9830万美元(公司于2006年4月20日在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以及本次披露的伊朗阿瓦士轻轨一号线项目,合同金额7.91亿美元。上述合同均尚未生效,合同能否执行具有不确定性。
    3、国际工程项目执行周期一般较长,一般为4年左右,因此对本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的影响。
    二、合同事项说明
    (1)伊朗阿瓦士轻轨一号线项目合同
    签约时间:2006年12月
    签约方:本公司与阿瓦士市地铁公司。
    合同金额:7.91亿美元
    合同工作内容:包括土建、机电与车辆系统的设计、采购和施工交验等。
    生效条件:承包商收到预付款并贷款协议生效。
    执行期限:合同生效后四年,目前该合同上未生效。
    (2)德黑兰地铁1号、2号和5号线机车车辆供货项目合同
    签约时间:2007年3月
    签约方:本公司参股29%的德黑兰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与德黑兰城郊铁路公司
    合同金额:6.3亿欧元
    合同内容:德黑兰地铁1号、2号和5号线机车车辆供货。
    生效条件:承包商收到预付款并贷款协议生效。
    执行期限:合同生效后40个月。
    三、重大合同的签署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
    本公司主营业务是以国际工程总承包为主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签订国际工程总承包合同是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国际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约由签约、生效、执行、交付等多个步骤组成,公司已签订的、且未生效履约的合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构成实质性影响。本次披露的合同为有条件生效,且目前尚未生效,对公司近期的财务状况不会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伊朗局势发展,分阶段披露合同生效、执行或终止情况。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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