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向合资公司董事会递交通知函,如果中方管理层在30天内不采取积极行动促进事件解决,30天后将启动法律程序,以保护合资公司资产。”昨天下午,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介绍了达能公司在娃哈哈“控诉”达能强购非合资公司一事方面的最新决定。
□本报记者 于兵兵
一个饶有深意的细节是,当记者问及达能是否会最终妥协,即不会按合同起诉娃哈哈,也不会任由宗庆后(宗庆后新闻,宗庆后说吧)团队“另起炉灶”时,范易谋悄悄叹了口气。他解释说,30天沟通期限不代表第31天自动启动法律程序,达能更希望以宗庆后为核心的中方合作者在此期间与达能友好协商,寻求解决争议的双赢方案。
达能的此轮回应紧跟在娃哈哈集团工会和娃哈哈产品经销商发表声明之后。至此,达能强购娃哈哈纠纷进入第三轮论战。
达能:宗庆后未说出真相
范易谋所说的通知函是4月9日由达能以外方合资者身份向达能与娃哈哈成立的合资公司董事长宗庆后发出的。达能在通知函中要求宗庆后依据此前的合资条款,代表合资销售公司起诉非合资销售公司。
10年前,在娃哈哈与达能初签合资协议时,娃哈哈被要求不得在没有外资同意的情况下成立非合资企业,使用娃哈哈品牌,以避免对合资公司产品造成竞争。此后,娃哈哈在西北地区“违约”成立了若干非合资企业,而这些非合资企业的年收益已经接近合资企业水平。
一个此前从未透露的细节是,早在去年12月,达能就通过6个月的漫长谈判,与宗庆后等中方代表签定了收购协议,由合资企业收购非合资公司51%股权。但是,12月之后,宗庆后反而成立非合资公司下属的销售公司,而此前,非合资公司与合资公司的娃哈哈产品都是由全资公司下属销售公司经销。到了今年3月,宗庆后突然通过媒体强势披露达能所谓“强购”野心。
“当时,中外方一致认为,由合资公司收购非合资公司股权,将其变身为合资企业,是在不违背10年前合同条款的情况下,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至于宗总为什么在签订合同之后突然反悔,又以这样的形式公开了大量商业机密,我们不得而知。”达能人士称。
达能的逻辑是,10年的限制条款合理合法,今天达能提出对非合资企业进行收购并无不妥。而业内则广泛质疑达能提出收购的时间,即为什么在非合资企业成立多年,且成长壮大到足以与合资公司收益情况相当时,达能才提出收购。对此,达能称此前对非合资公司背景并不了解。尽管非合资公司与合资公司的娃哈哈产品都是由全资公司下属销售公司经销,但达能一直被告知这些非合资公司仅是独立的代理加工厂。
用范易谋的话说,在这个问题上,宗庆后没有说出真相。
娃哈哈工会和经销商声援宗庆后
达能的此轮回应紧跟在娃哈哈集团工会和娃哈哈产品经销商两份声明之后,至此,达能强购娃哈哈纠纷进入第三轮论战。此前,达能分别以一次新闻发布会和一次公开声明回应宗庆后两次接受媒体专访。
10日上午,娃哈哈全体员工代表发表声明称,“坚决拥护宗总(宗庆后)的领导和指挥”,坚信“必将夺回‘娃哈哈’这一中国驰名商标的全部权力”,到10日晚间,有媒体称1000余位与娃哈哈有密切往来的经销商相继发表声明,反对达能对娃哈哈品牌的不断侵蚀与并购,并担心娃哈哈一旦被达能掌控,将会像乐百氏、正广和、深圳益力等达能控股企业一样被外资草率运作,造成民族品牌的损失。
“员工代表和经销商的支持虽有策划之嫌,但是也足以反映宗庆后在娃哈哈品牌上的影响力。”业内人士分析。
而达能一边除了对宗庆后大量披露商业谈判机密表示不满,对宗庆后没有充分理解合同内容、违约成立非合资企业表示遗憾外,似乎并没有更进一步的强硬措施。
根据宗庆后的介绍,在4月5日召开的董事会上,达能已经同意可以不收购非合资企业股权,也可以将部分控股企业转让给娃哈哈,但是因为中方认为其无助于娃哈哈品牌核心利益,最终没有成交。
“我们仍然肯定宗庆后在带领娃哈哈快速成长中所具备的能力和贡献,并仍然希望以友好协商的方式妥善处理分歧。”达能称。
■权威声音
商务部:严格按照外资并购规定行事
□本报记者 于兵兵
达能娃哈哈此轮纠纷已经引起包括政府部门的各界重视。昨天,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此事表示,中国已出台了有关外资并购的规定,商务部将严格按照规定行事,既要增强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的信心,同时也会按照规定保护中国企业的权利。
一位接近政府的人士称,从倾向性上来看,政府部门似乎更倾向于对民族品牌的保护。达能公司介绍,目前达能正在和不同层面的政府官员直接沟通,以促成此事的解决。
去年9月8日,《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正式实施,其中在“反垄断审查”一章中规定,外资并购一旦涉嫌“垄断”,即应向商务部等部门汇报情况。其条件包括: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1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
昨天,范易谋没有就达能中国区营业总额给出明确回复,但据此前说法,达能在中国饮料市场的占比为15%。娃哈哈收益占达能全球总收入的3%。
“因为不能确定达能已经达到垄断指标,对其启动反垄断调查的可能不大。政府部门或将力促双方和解。”业内人士分析。
■记者观察
达能与娃哈哈谁更有理
□本报记者 于兵兵
世界食品饮料巨头达能集团在中国走过20年高歌猛进之路后迎来了一记重创,中资合作方杭州娃哈哈集团一改往日的低调配合,大打舆论战和团队战,公开叫板达能。娃哈哈的目标很明确,将娃哈哈品牌一收到底,即便不能成功,也能最大限度地打击外资的强势话语权。
当然,娃哈哈此次的叫板有点“野路子”的味道。根据1996年达能与娃哈哈签订的合资协议,娃哈哈集团确实同意将娃哈哈商标交由合资公司使用,且不得在没有得到外资认可的情况下,自行成立公司使用该品牌。这也正是娃哈哈最大的软肋。
但是,与娃哈哈相比,达能的软肋同样致命。首先,达能在与娃哈哈、光明、乐百氏、正广和等民族品牌的合资控股过程中,已屡有类似做法出现,即在合同中规定严苛的条款,在中方违约或达不到要求后却不第一时间指出,一旦时机成熟就提出其他的有利要求。尽管达能解释这些案例情况不同,但达能关于自身一直蒙在鼓里的辩解,多少有些牵强。另外,达能以自身合理合法为由,批评娃哈哈无理取闹,却受制于宗庆后强大的影响力,对这位62岁的老人欲放不能。
无论怎样,达能与娃哈哈的这场纷争终会解决,但是,这一事件留给正处于市场经济初期的中国一个深刻而鲜活的教材。它教育市场主体在支持民族品牌发展时不应全部或过度依赖外来资本,教育民族企业在与外资合作时提升法律意识,出现纠纷和问题后,应采取“有理有利有节”的解决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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