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华
在美上市企业———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4月3日通过了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开展的内控审计,成为央企控股的在美上市公司中率先通过美国《萨班斯法案》404条款的企业,建立并完善了保障“两个有效性”的内控监督考核机制。
由华能集团控股的华能国际成立于1994年,是中国最大的上市发电公司,1994年10月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1998年1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2001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美国《萨班斯法案》全称《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于2002年7月30日发布,适用于所有在美上市公司。该法案404条款要求管理层每年就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评估报告,并要求独立外部审计师对管理层的报告发表声明,其内容包括建立和维护有效内部控制的责任声明、内部控制评估标准、管理层评估结论等。美国本土公司已于2004年开始执行。2003年2月,华能国际正式启动全面改进内控工作的404项目,并制定了项目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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