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16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 通知书,该法院于2007年3月26日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与 被告华东铝加工厂、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 188465605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51%,下称:索普集团)借款合同纠 纷一案,根据原告的诉讼保全申请,于2007年3月27日作出有关民事裁定,并于 2007年4月4日依法冻结索普集团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53905997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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