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IPO
“应付福利费应该属于银轮股份的所有职工,职工应按刑事罪把管理层告上法院。”浙江当地知名律师陈律师略显愤怒地对记者表示,“简单的退回太便宜他们了,职工应该要求相应的投资收益。”
91.9万福利费被挪用出资
银轮股份(002126)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发起设立时,股东来源包括:职工安置费2394366元、应付福利费919000元。
陈律师表示,银轮将91.9万元应付福利费出资,这一行为已经违反了财政部财工字[1995]第29号文《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如果被挪用,那么公司必须全额补足,甚至还需要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职工损失了近千万元
据悉,直至2003年6月30日,银轮股份才将被挪用的91.9万元应付福利费全数返还。
不过另一位对公司法有一定研究的江律师认为,银轮的情况绝非简单的挪用。他表示,银轮是用它入股,这是投资行为,职工应获得投资收益。即便是2003年返还时,被挪用的应付福利费实际价值已经远超过原来的91.9万元。根据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银轮股份2002年末净资产每股净资产5.91元。91.9万被挪用款已经创造出543多万元的价值。
江律师认为,2003年银轮返还91.9万元并不意味着公司的挪用行为就此结束。“它是投资!”江律师强调,因为银轮当初是将这91.9万元按照9.19%的比例入股,2003年银轮并没有连同投资收益一起返还给被挪用人,因而这部分91.9万的投资应该一直延续到现在。银轮股份于4月5日网上申购,申购价为8.38元/股。如果算作股份,银轮被占用的应付福利费就价值770多万,“银轮的普通职工们起码损失了670多万,如果考虑到今后这部分股权可在二级市场买卖,职工损失或许会以千万计。”江律师说。
《大众证券报》记者 陈晶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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