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早在2006年8月就做出了败诉判决,但辽源得亨却未将这个重大诉讼进行公告。辽源得亨今天刊登的公告说,如果这一案件的裁定被执行,将减少2007年度利润3350万元。
2005年11月10日,因借款合同纠纷,中国工行辽源市分行向吉林高院进行起诉,裁定对辽源得亨财产诉讼保全,冻结辽源得亨拥有的东莞市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的股权等,资产价值1亿元。
作者:陈建军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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