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的“利息税”存废话题,近期再次热了起来。“两会”期间,包括知名经济学家吴敬链在内的28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取消个人存款利息税的提案。
然而,针对“取消利息税”的社会呼声,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何德旭近日在媒体公开撰文称,利息税不能随意取消,原因有多方面的,而且
利息税的功能其实是“劫富济贫”。
利息税到底应不应该取消,暂且抛开这个话题不说,在这里,只想问一下有关专家,利息税不能随意取消,但当初开征时难道就不是随意的吗?公众并没有听到过所谓的听证会,也没有听说过人大的专门审议,然而,利息税一征就是好多年。
专家可以说,当年征收利息税是效法国外,有降低居民储蓄意愿刺激消费的目的。诚然,征收利息税的初衷是扩大内需,但问题是,几年时间过去了,利息税的征收并没有实现控制储蓄率增长的目标。事实上,我国从1999年11月起开始恢复征收储蓄利息税,原本期望把高额居民储蓄这只“笼中虎”赶出来,但征收后居民储蓄非但不减反而激增,在2006年居民储蓄余额已达14万亿元。
也就是说,开征利息税的初衷已不复存在,这一方面可以说明利息税已经到了存废的边界点,另一方面也反过来表明,当初开征利息税时的愿望落空。既然利息税并没有实现理想中的目的,这就证明当初作出开征利息税的决定有些纸上谈兵的成分在内,多少带了些随意性。
其实,现实中,类似利息税这样的措施还有很多,它们在出台时总是打着冠冕堂皇的理由,并且无须经过公众的同意,或仅象征性走一下程序,就很随意地单方面实施。而在公众呼吁取消时,它们又可以摆出一大堆的困难或是国际惯例,从而证明其不能随意取消,必须继续存在的必要性。
这些随意性的措施在税赋的征收上表现得相当明显。很多时候,当某个领域出现了问题时,有关部门往往最先想到的就是收税,要不就是增改旧税种,要不就是增加新税种,而这些新税种的出台在程序上,甚少征求民众意见,稍好点的,搞一下专家论证就算通过了。比如说,想控制房价,就想当然地提高一手房销售印花税税率、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出台大户型保有税,但实际效果呢?
在垄断行业,随意性的措施也有很不错的表现。像固定电话月租费、煤气管道初装费、手机漫游费、银行跨行查询费等,在出台时都有着这样那样的理由,其垄断地位也决定了这些费在开征时的随意性。然而当公众质疑这些垄断收费时,垄断企业却可以拿出若干个借口,来反复证明其不能随意取消。
说到底,是利益在左右着各种税费的存在,只是这利益有时是以国家的名义,有时则纯粹是部门或企业的利益。但不管代表了何种利益,只要其不利于民生,损害的是社会公平,就应当以新的视角重新审视,该废止的就要废止,不存在什么“随意性”问题。反倒是,在开征这些税费前,要杜绝随意性,毕竟税费关系的是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
有28名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呼吁取消利息税。后来传出消息,两个月内会有答复。但是,最近突然出来两位“财税专家”,对此提案大泼冷水。其中有一位可谓态度鲜明:“可以肯定地说...
2007-04-26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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