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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杭州市平海路8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

  二零零七年四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东平海投资、实际控制人王鹤鸣先生承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王鹤鸣且承诺,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王鹤鸣先生外,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股东张金土、吴强、胡巍华、阮志毅、程大涛、裘红梅、江利雄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已在本上市公告书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中披露,请投资者注意阅读。2007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市后本公司不再另行单独披露2007年第一季度季报。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77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1,26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5,040万股,发行价格为10.8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7]51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广宇集团”,股票代码“002133”: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5,040万股股票将于2007年4月27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1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7年4月27日

  3、股票简称:广宇集团

  4、股票代码:002133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4,93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6,30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平海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鹤鸣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王鹤鸣先生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股东张金土、吴强、胡巍华、阮志毅、程大涛、裘红梅、江利雄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5,04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osmos Group Co.,Ltd.

  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设立日期:2004年10月18日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邮编:310006)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及出租、实业投资,室内外装饰、工程技术咨询、仓储服务,建筑材料的销售。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商业物业经营

  董事会秘书:程大涛

  电 话:0571-87925786

  传 真:0571-87925813

  互联网址:www.cosmosgroup.com.cn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和持有发行人的股票情况

  

  

  除此之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及其家属等均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00万元,王鹤鸣、王轶磊、张金土、阮志毅、程大涛、胡巍华、江利雄在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还分别持有590万元、610万元、54万元、48万元、48元、30万元、30万元的出资,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6,148,750股,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14%,发行后总股本的22.5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除王鹤鸣、王轶磊为父子关系外,其他人员均不存在亲属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除以上持股外,没有通过包括直系亲属持股等渠道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鹤鸣。

  2、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6,148,750股,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14%,发行后总股本的22.52%。

  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的主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法定代表人为:胡巍华;该公司住所为:杭州市上城区金隆花园金梅轩1501、1502室。

  目前,平海投资除持有本公司30.14%股份外,还持有杭州金地车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90%股份,持有杭州河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股份,持有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4%股份。本公司同时持有河滨房产90%股份,持有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51%股份。

  3、实际控制人王鹤鸣的基本情况

  1949年1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1989年起任杭州市上城区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经理;杭州市上城区房屋建设开发公司组建为杭州广宇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后,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现任公司董事长,杭州河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钱江铭楼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绍兴康尔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绍兴鉴湖高尔夫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新龙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王鹤鸣先生除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平海投资42.14%股份,持有本公司21.53%股份外,未在其他任何单位、组织持有出资。

  四、公司前10 名股东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人数为31565户。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发行数量:6,300 万股

  4、发行价格:10.80 元

  5、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票为1,260万股,有效申购为132,64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配售比例为0.9499396 86%,超额认购倍数为105倍。本次网上发行5,040万股,中签率为0.6975794478%,超额认购倍数为143倍。本次发行网下配售产生50股零股,网上发行无余股。

  6、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680,4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465,428.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48,934,572.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4月24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07)第22520号《验资报告》

  7、发行费用总额31,465,428.00元,每股发行费用0.499元,其中发行费用总额明细如下:

  

  8、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09元(以截止2006年12月31日净资产计算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按照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9、发行后每股收益:0.3623元(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重要提示:

  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中所记载的财务会计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本公司董事长王鹤鸣先生、总会计师施东月先生、财务部经理章成宝声明:保证季度财务报告数据真实、完整。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2007年3月31日预收款项较2006年12月31日增加26.14%,主要是预收房款2007年3月31日为100819万元较2006年12月31日79924万元增加20895万元所致。

  2、2007年3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06年12月31日增加52.86%,主要是在不同时点对长期负债的分类所致。

  3、2007年3月31日长期借款较2006年12月31日减少44.09%,主要是在不同时点对长期负债的分类所致。

  4、2007年1-3月营业总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91.85%是由于房地产经营的特点,在楼盘交付期时收入集中体现,而在建设和预售期内,不反映收入。本期营业总收入中,除物业、租赁收入7,348,580.96元外,其余为黄山江南新城有1150.2759万元的房产交付而结转收入;而去年同期河滨花园有21599万元的房产交付、黄山江南新城有508万元的房产交付而结转收入。本期与去年同期相比,由于交付房产较少而导致本期收入下降幅度较大。

  5、2007年1-3月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减少89.98%,是由于房产交付的下降,相应地成本也随之减少所致。

  6、2007年1-3月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36.70%,主要是由于人员薪资以及社会保障性开支增加所致。

  7、2007年1-3月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15.65%主要是由于房产交付、结转收入大幅下降以及管理费用增加所致。

  8、2007年1-3月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118.57%是主要是由于本期房产交付,结转收入大幅下降以及管理费用增加所致。

  9、公司不存在其它重要事项对相关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影响(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发生重大变化以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等)。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并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二、发行人自披露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自2007年4月1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3、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进行重大投资。

  4、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5、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住所没有变更。

  6、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7、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8、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9、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0、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住所: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保荐代表人:蔡铁征、尤凌燕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8楼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583

  联系人:尤凌燕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意见如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股票上市条件,同意担任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附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3月利润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3月现金流量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2007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郭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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