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27日召开三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及三届十 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股派人民币0.084元(A股含税)。
    二、通过续聘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分别为公司国内及国际核数师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通过关于推选公司新一届董、监事会董、监事及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通过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原有会计政策进行修改并对原有会计估 计做出调整的议案。
    六、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6月15日上午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 及其它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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